出口水產品標準化養殖技術 |
出處:中國水產養殖網綜合 作者: 水產養殖網 2012-11-19 16:45:00 |
技術概述:為了便于出口水產品養殖基地按標準組織生產,使其產品符合輸入國或地區質量安全要求,江西省在鰻魚、回魚、泥鰍等出口品種養殖技術上做過許多研究,建立一整套技術體系,對提升產品質量取得良好效果,現將出口水產品的標準化養殖技術作簡要介紹,供養殖生產者參考。
增產增效情況:該技術推廣過程中對產品質量的維護,走可持續發展十分有利。在江西省項目示范區,無一例因質量問題退貨現象,減低出口企業風險。
技術要點:
一、出口水產品的概念及主要種類
1.1概念:水產養殖企業為水產品加工出口企業或鮮活水產品出口企業生產供應的鮮活水產品。
1.2主要種類:據統計,目前我省出口水產養殖品種有13個種類,即:鰻魚、克氏原螯蝦、鮰魚、烏魚、泥鰍、羅非魚、河蟹、田螺、鯽魚、黃顙魚、黃鱔、中華鱉和烏龜。
二、出口水產品生產技術要點
出口水產品的生產除按出口水產品相關標準要求外,還必須按照輸入國相關標準進行生產,其產品質量必須符合輸入國家或地區的要求。其主要技術要點有:
2.1養殖水域的選擇
應選擇水源充足,水質良好,養殖用水水質必須符合《淡水漁業水質標準》(GB11607—89)的水域進行。其生產環境應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無公害水產產地環境要求》(GB184.4—2001),周圍無畜禽養殖場、醫院、化工廠、垃圾場等污染源,具有與外界環境隔離的設備,內部環境衛生良好。
2.2水域條件與養殖規模
2.2.1池塘:面積5—20畝為好,水深2—2.5米,池埂堅固,保水性好,池底平坦、淤泥少,形狀以長方形東西向為好,近排水系統完全分開,每個養殖池形成獨立進排水系統。規模要求達到連片100畝以上。
2.2.2工廠化水泥池:面積100-300平方米,水深1米左右,每天水體交換量達60%以上,近排水系統完全分開,每個養殖池形成獨立進排水系統。規模要求達到10000平方米以上。
2.2.3網箱:網箱可以在湖泊、水庫和池塘中設置。除養殖黃鱔網箱養殖在池塘中設置外,其他網箱養殖品種均應在湖泊或水庫中設置。大水面要求水深7米以上,水流緩慢但有一定的交換量,水位落差不大,周邊植被良好,下雨季節水域不渾濁。池塘中網箱設置總量不超過總面積的40%,大水面中網箱的設置量應控制在1:500以內。規模要連片100箱以上。
2.3苗種選擇與放養
2.3.1苗種選擇:養殖苗種必須經過檢驗檢驗,確保無疫病和病害方可用于養殖。應選擇規格整齊、體質健壯,無病無傷的苗種進行養殖。魚種放養前,池塘和水泥池應進行清塘消毒。干法清塘,每畝用生石灰60—80公斤;帶水清塘,水深1米時,每畝用生石灰150公斤,殺滅病菌及野雜魚類。網箱應提前7-10天安裝進養殖水域,并做好消毒處理。
2.3.2苗種放養:放養時水溫以低于10℃以下放養為宜,一般在春節前放養結束。魚種下塘前用20ppm高錳酸鉀浸洗5—10分鐘或3—5%食鹽水浸洗5—10分鐘。
2.4飼料選擇與投喂
2.4.1飼料選擇:投喂的飼料必須來自經檢驗檢疫機構備案的飼料加工廠,符合《無公害食品漁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和《出口食用動物飼料檢驗檢疫管理辦法》的要求。鰻魚養殖企業使用的飼料同時必須并符合《無公害食品鰻鱺配合飼料》(SC1004—1992)的要求。
2.4.2飼料投喂
2.4.2.1投餌量:投餌量應根據水溫、水質條件等來確定,一般為魚體重的1.5—4%。有的養殖魚類5℃以上就開始攝食,在25—30℃時攝食強度最大,因此,此時投餌率應達到4%。每次投喂以達到八分飽即可,同時還應對魚類吃食情況進行檢查,沉性料以15分鐘內、浮性料以30分鐘內吃完為宜。
2.4.2.2投喂方法:飼料的投喂堅持“四定”(即定質、定量、定時、定位)和“三看”(看天氣、看水質、看魚情)原則?!八亩ā?,即定時、定位、定質、定量。以每天上、下午各投一次為宜。投餌的位置最好固定在池塘的兩邊,且范圍盡量大一些,增加個體小的魚攝食機會。網箱養殖也應在中間設置投餌臺或投餌筐。
2.5水質監測與管理
2.5.1池塘養殖適時加水,調節水質:要求水質保持清爽,透明度在30—35cm為宜,水中溶氧保持在 5mg/L以上。為防止水質老化,應定期加注新水,6—8月份,每10—15天加注新水20—30cm。每20—30天,用生石灰10—15公斤化水后全池潑灑,調節水質。在7—8月份高溫季節或陰雨低氣壓天氣,應注意水中溶氧變化,如發現水中溶氧低于3mg/L或發現魚有浮頭征兆,應適當減少投餌量,及時開增氧機增氧。
2.5.2日常管理:每天堅持巡塘,觀察魚攝食和生長情況,測量水溫。每7—10天檢查一次魚體生長情況,每半個月調整一次日投餌量,影響投餌量的因素很多,除水溫、水質(溶氧、PH值等)外,魚體本身的生理狀況、天氣、飼料的可口性等對攝食量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必須靈活掌握,合理投餌。為了做到數據齊全,每口池塘應建立檔案,做好魚塘記錄等日常管理工作。網箱養殖要及時檢查網箱的破損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6藥物的選擇使用與病害防治
2.6.1藥物選擇使用:選擇藥物應遵守國家有關藥物管理規定,不存放和使用國家、輸入國或地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使用的藥物必須符合《無公害食品 漁用藥物使用準則》(NY5071-2002)要求,并嚴格遵守休藥期。
2.6.2病害防治:由于輸入國對出口水產品藥物殘留檢測及為嚴格,因此,開展養殖時要更注重病害防治工作。在整個養殖過程中,堅持“以防為主,減少用藥;管理為先,綜合防治”的原則。預防魚病的措施,除做好魚池消毒、魚種消毒等一般性工作外,還要經常保持池塘環境衛生,加強水質監控,不投喂變質飼料,并定期進行藥物防治,進行綜合防治。
2.7生產投入品倉儲管理
應獨立分設的藥物和飼料倉庫,倉庫保持清潔干燥,通風良好。
三、出口水產品養殖基地(企業)的基本養殖制度
養殖基地(企業)必須建立“五項基本制度”,即:生產投入品使用監管制度、養殖環境監測制度、生產日志臺帳記錄制度、養殖產品標簽制度和原料監管制度。
3.1生產投入品使用監管制度:這項制度包括對魚種、肥料、飼料、添加劑、漁藥、化學藥品和其他投入物品進行分類建檔(包括數量、供貨商家、供貨企業質量保證書、采購日期、采購檢測、使用情況、庫存等),分類存放;投入品出庫時,應對其去向分池(塘)記錄,實行領取物品人、養殖技術員、質量監督員和批準人簽字制度;在藥物使用上,應建立用藥處方制度,堅持養殖技術員(病害防治員)開出處方,質量監督員審核,生產負責人批準的用藥管理制度;建立投入品采購、存放、使用等一系列質量管理制度。
3.2養殖環境監測制度:包括對產地環境和養殖水域環境的監控。一是要產地環境和養殖水源進行季度監測制度,確定土壤和水質中經常性的檢測項目和指標;二是要確定各項指標的關鍵控制點,制定因環境改變而采取的控制措施;三是要添置一些必要檢測儀器設備,進行日常性監測,落實專人負責。
3.3生產日志臺帳記錄制度:養殖生產日志主要內容包括水質狀況(溶氧、PH值、硬度、透明度、氨氮、亞硝酸鹽等記錄),天氣、水溫變化情況,肥料、飼料、漁藥和其他物品使用情況(包括使用品名稱、供貨商家名稱、畝用量、使用方法、使用時間[漁藥應注明休藥期]、使用環境狀況等記錄)?!娥B殖日志》要規定專人負責(一般由養殖技術員)填寫,如實記錄并保持完整性。要以池(塘)為單位,逐池(塘)填寫《養殖日志》,并逐池(塘)建檔保存。
3.4養殖產品標簽制度:對養殖水產品實行標簽制度是為了對產品生產產地和生產企業進行追溯,確保產品質量安全。養殖產品標簽的主要應注明養殖單位、地址、產品種類、產品規格、出池(池塘)日期、產品出池(池塘)號和養殖單位養殖證編號等,每一批產品出售時必須貼上具有上述內容的產品標簽。
3.5原料監管制度:養殖企業應建立生產投入品等原料監控檢測制度,入庫前,應對每批生產投入品進行包裝和外觀檢查及質量檢測,合格方可入庫,并實行制度化。原料監控制度的主要內容有:原料采購制度、入庫檢測制度、批次管理制度、儲存管理制度等。原料采購制度特別是藥品一定要采購符合農業部第242號公告《獸藥標簽和說明書編寫細則》的藥品。
“五項基本制度”的記錄檔案材料,應分類分池保存2年以上。
適宜區域:各地出口水產養殖備案基地均可推廣。 (本文已被瀏覽 13598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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