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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1日,石獅市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在永寧鎮開展違規漁具清理整治行動。
  在本次行動中,石獅市大隊組織多名執法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重點整治梅林漁港和沙堤碼頭存放的違規漁具,共計銷毀和清理電魚工具28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制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捕撈的漁獲物中幼魚不得超過規定的比例。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禁止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眻谭ㄈ藛T在開展執法行動的同時,也積極對周邊漁民群眾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對違規漁具的危害性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重點講解,切實提高漁業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
  下一階段,石獅市大隊將繼續保持對本市違規漁具的高壓整治態勢,進一步加強港口巡查和海上執法力度,堅決打擊破壞漁業資源的違法行為,切實保障石獅市漁業生產領域的穩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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