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安排部署2020年度休禁漁秩序評估工作 |
2020-03-31 17:31:00 水產養殖網 出處:農業農村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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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持休禁漁期良好秩序,進一步提升漁政執法效能,深入推進漁業高質量發展,農業農村部辦公廳于3月26日發出通知,決定2020年繼續組織開展休禁漁秩序評估工作(以下稱“評估工作”)。
評估目的
充分發揮科研機構科研獨立觀察員作用,通過水上巡查、定點觀察、走訪調查、座談交流等方式,對渤海、黃海、東海、南海(含北部灣)四大海區及黃河、海河、遼河、松花江、黑龍江、烏蘇里江等流域休禁漁秩序開展評估,了解休禁漁政策實施、社會反響、群眾意見、涉漁違法違規行為發生頻率等情況,客觀評價休禁漁秩序,提供漁政執法案件查辦線索,提出加強漁政執法管理建議,并為完善休禁漁制度提供決策參考。 組織機制
評估工作由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以下稱“漁業漁政局”)統一領導,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資源與環境研究中心(以下稱“資環中心”)負責組織協調,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黃海水產研究所(以下稱“黃海所”)、東海水產研究所(以下稱“東海所”)、南海水產研究所(以下稱“南海所”)、北戴河中心實驗站、營口增殖實驗站、長島增殖實驗站、下營增殖實驗站負責具體實施。 評估內容
包括海洋伏季休漁秩序評估和黃河等內陸江河流域禁漁秩序評估。 海洋伏季休漁秩序評估區域為北緯12°線以北的我國管轄海域。以省際交界海域、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附近海域及主要漁場(區)為重點。評估時間為5月1日至9月16日海洋伏季休漁期間。各海區海上巡查總天數不少于40天;陸域調查不少于40次。具體時間由各承擔機構依據本海區休漁時間自行確定。評估方式為海上巡查與漁港、水產品交易市場(點)等重點陸域調查相結合。黃海所負責黃渤海海域,東海所負責東海海域,南海所負責北緯12°線以北的南海海域(含北部灣)。 黃河等內陸江河流域禁漁秩序評估區域為黃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海河、遼河、松花江、黑龍江、烏蘇里江流域。以典型干流河段及附屬的大型湖泊和水庫為重點。黃河流域評估時間為4月1日至6月30日;海河、遼河、松花江流域評估時間為5月16日至7月31日;黑龍江、烏蘇里江流域評估時間為6月10日至7月20日、10月1日至10月20日。評估方式以實地巡查與重要漁業活動場所走訪調查相結合。各流域集中巡查次數不少于2次。綜合考慮重要城鎮附近水域、傳統作業漁區和評估工作實際需要,布設68個巡查站位。 評估要求
(一)提高認識,做好組織實施。資環中心要加強評估工作的統籌協調。各承擔機構要加強組織領導,配足承擔任務人員,做好工作保障,尤其要確保疫情防控期間人員的健康安全。相關漁政監督管理機構要積極支持配合,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派員參與評估工作,并協助做好政策解讀、情況介紹、調研安排、現場執法等。 (二)認真負責,深入做好調查。承擔任務人員要充分發揮專業優勢,確保調查充分深入、資料真實可靠、分析有理有據、結論準確可信。各承擔機構可根據工作情況,及時調整、增補巡查頻次、時長和站位布設。 (三)加強聯動,及時通報信息。資環中心應及時匯總各承擔機構工作開展情況,并形成工作月報,報漁業漁政局。工作過程中,各承擔機構要主動與當地漁政監督管理機構通報信息、溝通情況。  (四)開拓創新,完善工作方法。各承擔機構要積極拓寬信息資料獲取渠道。資環中心要探索通過遙感監測等科技手段,對重點漁場(區)、漁港碼頭漁船活動情況進行單獨監測,做好工作比對,強化精準指導。 (五)統籌安排,完善工作保障。各承擔機構要加強培訓教育,確保承擔任務人員熟悉政策制度、理解工作目標、掌握工作方法、遵守工作紀律,并切實做到通訊保障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設備配備到位、信息保密到位。   (六)認真總結,編制評估報告。各承擔機構要及時編制所評估海區、流域休禁漁秩序評估報告。資環中心要在此基礎上,編制好年度休禁漁秩序總體評估報告。(出處:農業農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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