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兄弟電魚被判刑 法院:去買1500尾魚苗放生 |
2020-11-03 15:44:00 水產養殖網 出處:四川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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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瀘州市古藺縣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進古藺縣黃荊鎮新市村,公開審理了被告人佘某甲、佘某乙、林某某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依法對三被告人分別判處拘役5個月到4個月不等刑期刑罰并適用緩刑,并依據生態恢復方案判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佘某甲、佘某乙、林某某在墩梓河某河段進行補償性增殖放流魚種,共計1500尾。據了解,此案是2017年1月1日赤水河流域全部天然水域全面禁捕以來古藺縣人民法院審理的首例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多久沒有吃河魚了,我們去打點河魚來吃……”2020年8月21日凌晨,佘某甲帶上自家電捕魚工具,邀約兄弟佘某乙、表弟林某某到古藺縣黃荊鎮高峰村二組的墩梓河捕撈野生河魚。凌晨00:30分,被古藺縣箭竹派出所民警發現后逃離現場。
同日15時許,佘某甲三人主動到箭竹派出所投案自首。經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鑒定,三人共捕獲河魚188尾,總重量2.715公斤。使用的漁具和捕魚方法屬國家明令禁止的捕撈工具和方法。另查明,墩梓河系赤水河支流大同河的上游河段,為赤水河流域天然水域,屬國家農業部明文規定的禁漁區,禁漁期限自2017年1月1起為期10年,在此區域和期間禁止一切捕撈活動。
記者了解到,三名被告人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的方法、工具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依法應予以刑事處罰。法院在審理后,考慮被告人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庭審結束后,在古藺縣農業農村局專業人員指導下,三名被告人在墩梓河流放了1500尾魚苗以恢復生態。(出處:四川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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