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啟東市:銷售河鲀魚致人死亡 啟東今日開庭審理 |
2020-12-03 13:53:00 水產養殖網 出處:啟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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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江蘇省啟東市東海鎮一家四人因食用河鲀魚出現中毒跡象,其中一人因搶救無效死亡。今天上午,啟東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起涉嫌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案。
檢方指控,2019年12月16日0時許,被告人楊某某至啟東市呂四港鎮水產路被告人沈某某經營的海鮮批發門市,以2600元價格購進野生河鲀魚約300斤及其他少量海鮮。1時許,被告人楊某某至水產路被告人陶某某經營的水產批發門市,以750元價格購進野生河鲀魚200多斤及少量其他海鮮。當日6時許,楊某某駕車至啟東市海防鎮農貿市場門前路段設置攤位出售包括上述河鲀魚在內的海鮮水產品。楊某某以每斤6元人民幣價格向被害人張某某、周某某各出售河鲀魚10余斤。當晚18時許,被害人張某某及其兒子、兒媳、妹夫食用河鲀魚后均出現中毒跡象,張某某被送醫搶救后于當晚20時許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張某某符合河鲀毒素中毒死亡。
檢方指控,楊某某、沈某某、陶某某銷售國家明令禁止加工經營的野生河鲀,楊某某涉案后果特別嚴重,三人行為均已觸犯刑法有關規定,應當以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沈某某和陶某某分別表示,銷售給楊某某的300斤左右河鲀魚和200多斤河鲀魚均來源于碼頭上的漁船,兩人都知道河鲀魚有毒。楊某某表示,其曾在2019年11月聽別的市場上賣魚的人說過河鲀魚不讓賣,案發當日,楊某某共銷售了幾十斤河鲀魚,其對河鲀魚的毒性有所了解。
2016年,農業部辦公廳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曾聯合發文明確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鰭東方鲀和養殖暗紋東方鲀加工經營,但規定禁止加工經營所有品種的野生河鲀。
據了解,啟東法院將擇期宣判該案。(出處:啟東市人民法院 作者:倪棟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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