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水不流外人田 泥足深陷甲魚塘 |
2021-01-18 13:31:00 水產養殖網 出處: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
我要評論 |
| 村黨組織書記本應該成為帶領村民勤勞致富的領頭雁,是農民群眾的當家人,然而,嘉興市南湖區大橋鎮建國村原黨委書記姚磊斌,在2017至2019年任職期間,卻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拆遷評估補償、工程承接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成為了發生在群眾身邊侵害群眾利益“小權大貪”的典型。
還款壓力,讓其動起了歪腦筋
姚磊斌在擔任村黨委書記的同時,還經營著一家水蛭養殖場。因養殖場日常經營需要,他陸續向銀行貸款80萬元。但由于經營效益不好,每年承擔著較大的還款壓力。2017年底,建國村一處甲魚養殖場地塊被列入嘉興科技城(大橋鎮)年度土地綜合整治計劃?!巴恋亻_發就是拆遷,拆遷總歸能發點財的,何不想個辦法買下它呢?”在這樣的利益驅動下,姚磊斌開始動起了歪腦筋。從打算自己買下這處甲魚養殖場,到讓朋友出面買,再想到讓其從事水產養殖的親戚去買,姚磊斌實在是動足了心思。這次土地開發,在姚磊斌眼里儼然成了一次絕不能錯過的發財機會。
借他人之手,謀一己私利
2018年初,姚磊斌將該地塊拆遷信息透露給其親戚,讓她想辦法把甲魚養殖場買下來。2018年4月,該親戚湊足了250萬,買下這處甲魚養殖場。與此同時,為了獲得高額補償款,姚磊斌授意評估員將甲魚養殖場內的普通泥池按照水泥池標準進行評估,由此提高了養殖場外塘評估補償價約90余萬元。
在得知甲魚養殖場整體評估價為450余萬元時,姚磊斌心里都樂開了花:“能評這么多錢,可以賺200萬啦!”其親戚當場表示,可以分100萬給姚磊斌。姚磊斌心想:“自己親戚給的又算不上受賄,這樣既能還清貸款,也讓親戚賺上一筆!”于是便欣然接受。
隨后,姚磊斌又利用職務便利,自導自演了補償款談判,最終談定補償款為557萬余元。2018年5月19日,該親戚與嘉興科技城下屬國資公司南湖區萬通新農村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征遷協議。此時的姚磊斌非常興奮,沒想到比評估價還多出了100多萬?!翱磥碇灰プC會,錢真的很好賺?!卑凑帐孪燃s定,該親戚在拿到補償款后分數次送給了姚磊斌共計100萬元。姚磊斌將這100萬主要用于還貸、購房、購車及個人消費等。
欲蓋彌彰,企圖掩蓋犯罪事實
2020年初,姚磊斌因害怕其收受他人錢款的事情被組織調查,他先是和該親戚寫下一份投資協議,試圖將100萬元賄賂款偽裝成投資收益。后來想想還是不保險,又補了兩張借條,姚磊斌心想,“有欠條,就不能說我是受賄了,錢是借的,有欠條為證”,可謂煞費苦心。但是任何掩蓋都經不起紀委監委的審查調查,在鐵的證據面前,姚磊斌感嘆,“機關算盡,也掩蓋不了事實,補個協議,寫個借條也于事無補,事實只有一個,沒有必要去改變”。而此時的感嘆,又有何用?
經查,姚磊斌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并涉嫌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2020年9月21日被開除黨籍。經法院審理查明,姚磊斌犯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受賄金額高達1177800元。2020年12月15日,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判處姚磊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十萬元,退繳贓款100000元予以沒收,其余贓款1077800元將繼續追繳后予以沒收。
作為一名村黨委書記,姚磊斌利用職權之便謀一己私利,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破壞了黨員干部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形象。有權不可任性,黨員干部手中的權力,不是用來中飽私囊、攫取利益的工具。無視紀律規矩,無視黨紀國法,必然會一步一步滑向違法犯罪的深淵。
(出處: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 嘉興市紀委市監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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