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氧機使用過程中壞了,500斤黃顙魚苗死了,廠家賠了2萬8千塊? |
2021-08-07 19:13:00 水產養殖網 出處:溫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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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浙江省臺州市仙居縣官路鎮的淡水魚養殖戶胡某于2021年6月4日向溫嶺市消保委投訴稱,其于2020年10月份購買了兩臺由溫嶺某廠家生產的魚塘增氧機用于魚塘增氧,2021年5月16日,其中一臺增氧機在工作時發生損壞,導致魚塘中養殖的近500斤黃骨魚魚苗全部死亡。胡某認為生產廠家生產的增氧機存在質量問題,應承擔相應責任,賠償部分魚苗損失,但生產廠家不予認可,雙方協商不下,希望消保部門介入協調處理。
接到投訴后,消保委工作人員及時接待了胡先生,并于當日上午組織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對于此事,廠方認為,其生產的增氧機不存在質量問題,該起事故系胡先生使用不當而造成,主要責任在胡先生方,故廠方只愿作出與增氧機等值的賠償,而對于魚塘及魚苗的損失,不作賠償。
當日上午,經消保委工作人員數小時的調解,雙方仍無法就賠償金額方面達成一致,第一次調解以失敗告終??紤]到該糾紛較為復雜,當事人稱調解不成則訴訟,工作人員與溫嶺市人民法院進行對接,啟動訴調對接程序。
當日下午再次進行調解,消保委工作人員聯系了廠方法定代表人和監事一起來到溫嶺市人民法院大溪人民法庭耐心地進行釋法說理。經過多方努力,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由廠方向胡先生賠償損失共計28000元,雙方在人民調解協議書上簽字捺印。在多方共同見證下,廠方當日給付了胡先生28000元,胡先生表示滿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本案通過“訴調對接”機制化解糾紛,對大額消費糾紛以司法確認的形式固定,確保了消費調解結果的履行力,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種通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有機結合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使司法力量與社會力量優勢互補,形成合力,推進消費糾紛多部門協同處理,有效提升消費維權工作共建共治。
當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時,消費者請求消費者協會組織調解或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是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最為便捷的途徑。
但由于調解缺乏強制力的保證,調解成功率往往較低,此時消費者可以通過“訴調對接”機制來解決問題。消費投訴經過消協調解后,商家口頭同意調解卻沒有兌現承諾的,經過消協申請司法確認后,可以對商家進行強制執行。通過“訴調對接”機制,有利于消費者快速解決消費爭議,從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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