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全省開展“昆侖2021”專項行動以來,霍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視汾河流域生態保護工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堅決打擊破壞環境資源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食藥環偵大隊按照局黨委安排部署,成立工作專班,對我市汾河流域沿線不定期巡查,于2021年10月16日晚22時許,在白龍鎮陳村河道區域現場抓獲一名非法捕魚的犯罪嫌疑人,查扣釣魚燈、逆變器、變電器、導電桿等作案工具。
經查,犯罪嫌疑人韓某泉(男,現年53歲,霍州市團柏礦人)對其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韓某泉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警方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相關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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