滆湖開展漁業資源司法修復增殖放流活動 |
2021-12-21 14:13:00 水產養殖網 出處:江蘇省滆湖漁管辦
我要評論 |
| 12月20日下午,滆湖漁政監督支隊會同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武進區人民檢察院、武進區人民法院在滆湖攬月灣開展了漁業資源司法修復增殖放流活動,現場共放流鳙魚苗1萬余尾,價值1.8萬元。
今年5月7日,滆湖漁政監督支隊執法人員在鲌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查獲徐某等4人使用電魚的方法進行捕撈。事發水域屬于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禁漁區,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規定,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9月21日,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4名當事人接受刑事處罰的同時,積極繳納了生態賠償費,用于在滆湖開展生態資源的補償和修復。
在放流活動前,滆湖漁政監督支隊與姑蘇區人民法院相關人員進行了“兩法銜接”工作座談交流。雙方針對漁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案流程、證據采集、法律適用等細節進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討,就強化信息互通共享、提升辦案質量水平、加強相互協作配合、構建生態賠償機制方面達成了共識,為后續“兩法銜接”工作規范化、長效化開展奠定了扎實基礎。
近年來,滆湖漁政監督支隊始終以法治化手段助推禁捕執法監管,堅持“懲罰與補救相結合”、“誰破壞、誰恢復”原則,聯合司法機關積極踐行“恢復性司法”,引導非法捕撈者購買魚苗放流,承擔破壞漁業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修復責任,起到“非法捕撈必究、資源損害要賠”的警示宣傳效果。 |
|
|
|
資訊分類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