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武進法院行政庭至滆湖攬月灣參加滆湖漁業資源司法修復增殖放流活動,將千斤魚苗放流滆湖,實現對滆湖漁業資源及生態環境的修復。共同參加此次放流活動的還有省滆湖漁政監督支隊、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武進區人民檢察院的相關領導及部門負責人。
    此前,被告人耿某等四人在滆湖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嚴重損害了滆湖的漁業資源,案件審理中耿某等四人主動繳納生態資源賠償費18000元,用于購買花鰱等魚苗1000余公斤。通過此次魚苗放流活動,有效促進滆湖魚類資源修復。
    冬日暖陽中,參加活動的工作人員將活蹦亂跳的魚苗倒入滆湖中,引起不少過往群眾的圍觀駐足。這些生命力旺盛的魚苗有助于生態環境的整體修復,為滆湖注入新的生命和活力。
    此次增殖放流活動系懲治犯罪與生態修復相結合的有益嘗試,既讓被告人接受了教育,又修復了生態環境,同時也讓更多群眾認識到非法捕撈的危害性,教育和引導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自覺保護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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