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5日,湛河區法院聯合平頂山市白龜山水庫漁政管理所,在白龜山水庫開展三起非法捕撈案件的增殖放流生態修復活動,共放流價值25000元的各類魚苗49000余尾。
白龜山水庫的禁漁期為每年的3月1日至8月31日,禁漁期間禁止所有捕撈作業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壞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活動。2020年6月底,被告人劉某、張某等五人購買漁網后,在白龜湖沃寨島附近水域布置迷魂陣非法捕魚。2020年7月該五人被當場抓獲,經湛河區法院審理后判以非法捕撈罪,同時判令五被告人繳納生態資源修復費25000元,用于修復人為破壞的水產資源,增加白龜湖水域的魚類群體數量,維護生態平衡。湛河區法院在非法捕撈案件中,判令被告人承擔修復責任,既懲治了被告人損害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也使受損害的環境資源得到有效的修復。
此次活動,不僅補充和恢復了水生生物資源的群體數量,還改善了白龜湖的水域生態環境。下一步,湛河區法院將持續聚焦生態文明建設,加強聯動機制建設,深入貫徹綠色、環保理念,為保護環境提供更加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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