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終于出手了!濫用禁藥、原粉現象屢禁不止,“藥殘蛙”禍害無窮! |
2022-03-23 13:25:00 水產養殖網 出處:水產養殖網綜合
我要評論 |
| 今年的“315”,“藥殘蛙”被重點曝光了,被社會媒體大量轉發,引起了社會廣泛的關注,對蛙類產業造成了很大的沖擊。希望短時間的沖擊,能引起更多人的重視,讓更多的美味蛙爬上老百姓的餐桌。
3月18日農業農村部發布《農業農村部關于開展蛙類養殖違法違規用藥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為進一步加強養殖蛙類(牛蛙、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等)用藥監管,不斷加大對蛙類養殖中違規使用禁(停)用藥、不遵守休藥期規定和未建立真實完整生產記錄等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蛙類產品質量安全,保證行業規范健康發展,農業農村部決定組織開展蛙類養殖違法違規用藥專項整治行動。
這次整治的時間是2022年4月至7月初,整治范圍包括全國范圍內蛙類養殖主產區,包括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
從通知的內容上來看,這次整治的嚴厲程度是顯而易見的。
一是開展地毯式排查。逐場逐戶進行蛙類養殖生產排查,摸清轄區內蛙類養殖場(戶)數量、規模等,排查養殖生產者是否建立真實完整的水產養殖(生產、用藥和銷售)記錄、排查蛙類養殖用投入品使用情況。通過對比檢查用藥和銷售記錄,若發現存在養殖者銷售尚在休藥期蛙類產品,使用禁(停)用藥、人用藥、原料藥和假(劣)獸藥等違法行為,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對養殖者使用“白名單”之外投入品的,要及時發布《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警示信息公示》。
二是加強蛙類獸藥殘留檢測及結果監管。農業農村部組織的《2022年國家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測計劃》中已在全國主產地區增加蛙類樣品的采樣數量。蛙類養殖省份在制定省級監測計劃時也要根據本地養殖規模加大蛙類藥殘監測力度。對產地獸藥殘留監測(質量安全監督抽檢)檢出有明確休藥期獸藥殘留超標的,市、縣級主管部門要跟蹤檢測合格后才允許出塘銷售。
三是建立健全蛙類產品溯源機制。按照從生產到銷售每一個環節可相互追查原則,逐步建立蛙類產品生產、加工、運輸和銷售環節登記制度。嚴格落實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鼓勵蛙類養殖者開展自檢或委托檢測,把好質量安全關。
四是做好水產養殖規范用藥宣傳和技術服務。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力度,做好《水產養殖用藥明白紙》等宣傳材料張貼和培訓.尤其針對市場監測中蛙類產品常規藥物超標嚴重的現象,提醒養殖者嚴格遵守獸藥休藥期制度,杜絕大量超量用藥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發動科研機構和水產技術推廣人員探索和推廣蛙類綠色養殖模式,降低蛙類養殖密度,減少用藥頻率和使用量。
從通知來看,這基本上就是宣布了蛙類亂用藥的時代結束了。
①堵死了亂用藥的路子,涉及違法的直接轉交司法機關。
②檢測不合格是不允許出售的,從源頭杜絕了“藥殘蛙”進入市場。
就看這兩條,就足夠對蛙類行業造成“大地震了”,那些賣違禁藥的、原料藥的人,你們的生意終于要做到頭了。
|
|
|
|
資訊分類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