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和出售青蛙要辦理哪些手續? |
出處:授漁水產 作者: 水產養殖網 2019-07-03 23:08:00 |
今天授漁給大家科普一下
青蛙的養殖和出售過程中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黑斑蛙為“三有”動物(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屬于國家三級保護動物,開展黑斑蛙的養殖和銷售需到當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和“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獲得黑斑蛙及其產品經營許可即可進行養殖與出售。
辦理流程 一、實施機關
林業局
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2條
三、條件
(一)申請條件
經營利用馴養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包括經營場所、經營種類、來源、年經營數量、年銷售額等。
2.《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原、復印件或提交所經營野生動物的合法來源證明材料;
3.單位負責人身份證原、復印件和1寸照片6張;
4.以上材料一式四份。
四、程序
1.審核材料,對不符合審批要求的告知理由; 2.現場查驗; 3.簽證。 4.屬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上報省林業廳、國家林業局審批。
五、數量
有數量限制。在資源允許利用的范圍內。
六、期限
20日(行政許可法42條)
七、收費標準及依據
(一)收費標準
1.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成交額6%。
2.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成交額4%。
3.利用國家一級、二級保護動物在國外表演、展覽:純收入50%。
4.利用國家一級、二級保護動物生產中成藥、保健品的:銷售額1%-2%。
5.省重點保護和國家一般保護動物:(1)動物及其產品:成交額4%;(2)、生產中成藥、保健品的:銷售額1%;(3)、科學研究的:成交額2%。
(二)收費依據
1. 林業部 財政部 國家物價局林護字[1992]72號;
2. 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費[1997]2500號;
3.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1999]1707號
      青蛙養殖為新興產業,養殖戶欲進入此行業,需具備一定的技術、資金基礎,最好能有一定的市場銷售渠道,減少流通環節,提高抗風險能力。相信隨著青蛙養殖產業的發展,青蛙能走上千家萬戶的餐桌。
     青蛙的養殖有著重要的經濟效益,需要我們重視日常的飼養管理技術,特別是也要根據市場的發展行情來進行合理的養殖管理。 (本文已被瀏覽 17189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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