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永政綜〔2017〕216號    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關于嚴禁牛蛙養殖的通告
牛蛙屬于外來入侵物種[《中國第一批外來入侵物種名單》(環發〔2003〕11號)],大量養殖會對生態平衡造成較大的破壞和威脅。同時,牛蛙養殖污水直排、隨意丟棄病死蛙體、散發惡臭氣味及蚊蠅滋生等,不僅嚴重破壞土壤、水體及周邊生態環境,而且隨著養殖環境日漸惡化,將導致水產品質量不斷下降,食品安全問題突出。
為加強對全區流域水環境的保護,鞏固近年來環境整治工作成效,守護綠水青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福建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和《福建省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規定,自通告之日起,嚴禁在全區范圍內新增牛蛙養殖,一經發現,將依法從重處罰并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已有的牛蛙養殖場,限期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行退養關閉、拆除及復耕,逾期將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予以關閉拆除。
特此通告。
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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