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散!又有人吃河豚中毒,廣東省市場監管局發布食安風險提示 |
2021-11-13 10:07:00 水產養殖網 出處:廣東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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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廣東省連續發生
因消費者自購加工河豚魚
或在餐廳聚餐食用河豚魚
引發食物中毒事件
為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省市場監管局發布
食品安全風險提示
河豚魚雖然含有劇毒
但仍有部分消費者喜歡
自行捕撈、自行加工食用
或委托餐飲服務單位加工食用
因此每年都會發生此類食物中毒事件
近年來,為防控河豚魚中毒事故,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原國家農業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條件地放開養殖紅鰭東方鲀和養殖暗紋東方鲀的加工經營。根據有關文件,養殖河豚魚應當經具備條件的農產品加工企業按照相關標準加工并檢驗合格后方可銷售,加工企業的河鲀應當來源于農業部門備案的河鲀魚源基地。河豚魚加工產品應當包裝,包裝上附帶可追溯的二維碼,并標明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原料基地及加工企業名稱和備案號、加工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檢驗合格信息等。河豚魚加工產品應使用統一式樣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禁止經營養殖河豚魚活魚和未經加工的河豚魚整魚。禁止加工經營所有品種的野生河豚魚。
食品經營單位要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銷售加工的河鲀加工產品須為經具備條件的農產品加工企業按照相關標準加工并檢驗合格,并須查驗及留存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及相關票證。因此,市面上能買到的合法養殖可供食用的河豚魚都不是活魚,而是宰殺后的魚皮或魚肉制品,且所有上市流通的河豚魚外包裝上均有可追溯的二維碼。廣大消費者切記不購買、不自行捕撈和食用野生河豚魚,不購買、不食用未經國家審批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加工的河豚整魚或河豚魚制品。食品經營者售賣河鲀活魚、野生河豚魚及其制品,餐飲服務單位加工制作河豚活魚、野生河豚魚,均為違法行為,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在此,還要提醒廣大消費者:
★ 不購買、不采摘、不食用野生蘑菇或來源不明的蘑菇;
★ 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有關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
★ 禁止以家畜家禽名義食用野生動物;
★ 禁止食用“長江野生魚”“長江白魚”“長江鮰魚”等長江禁捕漁獲物,共同保護長江母親河。
特別提示:一是留心食物中毒表征,一旦出現惡心、腹痛、腹瀉、發熱等不適反應時,應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盡快就近就醫,并保留可疑食物;二是及時舉報投訴,如發現違法違規經營食品行為,請及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45”“1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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