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發生慘劇,養魚戶雇人往魚塘撒肥料,船只傾覆致2人不幸淹死 |
2022-04-03 13:45:00 水產養殖網 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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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夏男子承包魚塘,在勞務市場雇請2人往魚塘撒肥料時,沒有讓二人穿救生衣,船上也沒有救生設備,致使二人在船只發生傾覆時,無法自救,不幸死亡。2022年4月1日,青銅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公開了此案的詳情。
潘某某,男,1967年出生,大學本科,退休人員,戶籍所在地寧夏青銅峽。
潘某某承包了青銅峽市羅家河3號湖,從事水產開發、養殖,承包期限為6年。由于人手不足,潘某某便從吳忠勞務市場雇傭馬某某、白某某二人,協助他向魚池拋撒肥料。二人駕船作業,潘某某沒有要求二人穿戴救生衣,作業船只也沒有配備救生圈。
馬某某、白某某在3號湖駕船作業時,船只發生傾覆,二人掉入湖中,當時在2號湖作業的潘某某,并沒有及時發現3號湖中的異常,二人又不熟水性,落水后沒有自救的能力和救生設備,待群眾發現并救援時,二人已不幸溺水死亡。
事發后,青銅峽市某局墊資,以潘某某名義,向二名被害人家屬賠償共計165萬元。青銅峽市人民法院判決,潘某某向青銅峽市某局返還墊付的賠償款68萬余元。潘某某應向被害人家屬賠付84萬余元,潘某某已履行民事賠償款20余萬元。
檢方認為,潘某某在漁業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造成死亡二人的重大安全事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到案后,他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認罪認罰,建議判處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此案在青銅峽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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