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首例電捕林蛙案生態賠償已實施 |
2022-05-26 10:14:00 水產養殖網 出處:吉林省農業農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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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4日,在熱心市民和新聞媒體記者見證下,吉林省吉林市農業農村局漁政執法人員現場監督涉案當事人楊某某在船營區大綏河鎮小甸子村附近的溪流中,放流了價值1500元的東北林蛙1冬齡幼蛙,用來修復因當事人使用電魚方法非法捕撈林蛙對水生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
據了解,2021年11月3日,當事人在居住地附近的河流中使用便攜式電魚設備捕撈林蛙時被吉林市公安局船營分局執法人員發現,現場查獲電魚器1套、林蛙22只(0.33kg),公安部門依法將此案移送至吉林市農業農村局。經調查取證,當事人使用電魚方法破壞漁業資源捕撈林蛙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吉林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在辦案過程中依據漁業法律法規相關規定,除對當事人處以罰款4000元、沒收電魚器1套的行政處罰外,對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和實踐,通過開展損害調查、組織專家評估認定等工作,制定科學有效的生態修復方案,指導當事人依照相關規定和程序履行生態損害賠償義務。
該案是2020年林蛙劃歸農業農村部門管理以來吉林省查辦的首起電捕林蛙案,也是吉林省實施生態賠償制度的首例漁業行政處罰案件。通過采取生態修復措施,既恢復了水生生物資源,又修復了水域生態,體現了執法的力度和溫度,實現了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立法目的,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和生態效益,有較強的借鑒和指導意義。
來源:吉林省農業農村廳漁業漁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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